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民盟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贵州职务便利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省委受贿被告人李龙的原副行为构成受贿罪,积极退赃,主委应依法惩处 。李龙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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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  ,庭审中,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 、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